2、出口商须留意法例内各项规定的生效日期,该法案除了对儿童产品中铅含量的要求更为严格外,还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做出新的规定。
3、此外,该法案还要求建立消费品安全公共数据库,以及要求某些儿童产品在被进口到美国前必须有获该委员会认可的独立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
4、ASTM-国际标准F963-07(玩具安全的消费者安全规格)将成为消费品安全规则。
对儿童产品所有部件的铅含量实行分阶段限制,要求在3年期限内,zui终将产品任何可接触部分总铅含量的限值由不得超过重量的600ppm(0.06%)降至不得超过重量的100ppm(0.01%)。
铅含量限值(总铅含量占重量的比重)
儿童产品中,非可触及成分除外
不超过600ppm(0.06%),法规颁布日期180天后起(2009年2月10日)
不超过300ppm(0.03%),法规颁布日期1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
不超过100ppm(0.01%),法规颁布日期3年后起(2011年8月14日)
儿童产品和玩具所涂含铅油漆
不超过90ppm(0.009%),法规颁布日期1年后(200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