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铅(Pb) 2.镉(Cd) 3.汞(Hg) 4.六价铬(Cr6+) 5.多溴联苯(PBBs) 6.多溴二苯醚(PBDEs) 7.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8.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9.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10.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欧盟 RoHS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属于管控的产品为:包括直流电小于1500 V、 交流电小于1000 V之电子电器产品(豁免的除外)。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产品产品,而且包括生产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产品:1.大型家电用品,例如冰箱 2.小型家电用品,例如吸尘器 3.咨询及电讯设备,例如电脑 4.消费性设备,例如电视 5.照明设备,例如日光灯 6.电动工具,例如除草机 7.玩具、娱乐运动器材,例如电动游戏机 8.医疗设备(RoHS 2.0开始管控)例如心电图机 9.监视及控管设备(RoHS 2.0开始管控),例如溫控器 10.自动贩卖机,例如饮料机 豁免的产品:欧盟成员国国家安全与利益所需之设备、武器、军需物资、钨丝灯泡、大型固定式工业器具。 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了RoHS指令(2002/95/EC),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该指令对法规规定的电子电器产品中的镉(Cd),铅(Pb),汞(Hg),六价铬(Cr6+), 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6项有害物质作出了限制;
2011年6月8日,2002/95/EC正式被2011/65/EU指令(RoHS 2.0)取代;
2015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RoHS 2.0(2011/65/EU)的修订案(EU) 2015/863,正式将4 项邻苯二价酸酯,即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列入RoHS 2.0的限制清单(ANNEX II)中。
欧盟RoHS指令共限制包括4项重金属、2项溴化物质及4项邻苯在内的10项有害物质,于2019 年7月22日实施。